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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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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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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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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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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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待遇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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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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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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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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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联系
-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若符合条件,将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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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保险关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终止原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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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划转与账户合并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构接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合并缴费年限(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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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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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部分地区需提供)。
四、办理时效
- 社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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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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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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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需确认是否支持“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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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待遇水平可能低于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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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 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需根据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条件选择保留哪种保险。
以上流程综合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