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可继承,统筹部分不退还
关于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的处理方式,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状态,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人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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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时死亡
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金额(含本金和利息)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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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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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足139元,按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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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储存额超过13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可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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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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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含城居保)的丧葬补助金为4000元,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确定(每满1年约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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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无需家属垫付。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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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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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清算 :社保机构将核发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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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申领 :若符合条件,可同时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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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仅个人账户内的缴费部分可继承,单位缴纳部分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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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 :按《民法典》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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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部门政策整理,确保参保人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