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单位不给交大病医保符合现行社保政策规定,个人需通过其他渠道自行参保。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退休人员达到法定缴费年限后,可终身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大病保险通常需自行缴纳或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单位无继续缴纳义务。
政策规定与医保体系划分
我国职工医保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同构成。基本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达标(通常为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人员,可免除基本医保费并享受报销待遇。大病医保作为补充险种,多数地区实行退休人员自愿缴费原则,由社保部门从养老金账户代扣或通过银行渠道缴纳,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缴费责任。
退休前后医保缴费模式差异
在职期间,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比例共同缴纳医保(单位6%-10%,个人2%)。退休后劳动关系终止,单位缴费义务自动解除。大病医保若属于地方性补充保险(如北京“一老一小”、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通常需退休人员自主选择是否续保,部分地区允许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抵扣保费。
三类替代性保障渠道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到户籍地社区参保,年缴费约200-400元,报销比例达50%-70%
- 商业健康保险:优选包含质子重离子治疗、靶向药保障的百万医疗险,60岁人群年保费约1500-3000元
- 民政医疗救助:低收入退休人员可申请医疗费用二次报销,部分地区对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给予年度最高8万元补助
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前半年咨询参保地社保局,确认大病医保续保流程;养老金偏低的群体可优先参加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保险(如“惠民保”),年费不超过200元且不限健康状况投保。及时完成参保衔接,避免出现医保待遇“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