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河南省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目前该政策已全面铺开。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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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背景与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在2019年底前在12个城市开展试点。河南省作为其中之一,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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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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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生育保障成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医保成为主险,生育保障作为强制性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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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参保人员可继续按原有标准享受生育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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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覆盖郑州市本级、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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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合并后,生育保险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简化了报销流程,提升了基金共济能力。目前河南省内其他城市尚未跟进,需关注最新政策调整。
河南省生育保险与医保已实现合并,但需注意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的具体实施细则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