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机制下,确实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主要适用范围
-
支付范围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部分。
-
不可支付范围
-
公共卫生费用(如疫苗接种);
-
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基本医保保障项目。
-
二、操作方式
通过“豫事办”平台实现家庭共济功能,具体流程:
-
打开支付宝进入“豫事办”;
-
选择“一件事专区”→“就医费用报销”;
-
授权绑定个人账户;
-
选择家庭成员并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操作。
三、注意事项
-
政策限制
-
家庭成员需同时参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
仅限河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
-
-
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设有起付标准(如每次不超过50元)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约1500元、退休人员约2000元);
-
个人账户资金仅覆盖个人自付部分,不参与统筹报销。
-
四、其他功能
-
代缴医保费 :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
异地就医备案 :支持异地就医备案后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以上政策自2022年6月底起在河南省全面实施,已覆盖19个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