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保障,覆盖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婴儿抚养津贴及丧葬补助金,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0.5%以下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
保障范围
适用于省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职工,包含生育医疗补贴(住院费用医保外部分报销80%)、生育津贴(按平均工资100%发放,上限为全省城镇居民月均收入3倍)、婴儿抚养津贴(存活婴儿按月发放工资50%持续12个月,死亡则赔付4倍抚慰金)及丧葬补助金(缴费满12个月可获月工资10倍)。 -
缴费与统筹
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由市级统筹逐步过渡至省级统筹。基金来源包括单位缴费、利息、滞纳金及政府补贴,确保收支平衡。 -
申领流程
需提交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或代理方发放待遇,强调材料真实性与时效性。
该细则通过多层次保障减轻职工生育负担,需用人单位合规缴费、职工及时申领以最大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