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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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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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职工累计缴费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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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继续缴费至满额,退休后仍能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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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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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0年(2023年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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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 :其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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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中断与待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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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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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续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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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失业、离职等中断缴费,原缴费年限保留,后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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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年限的后果
- 若退休时未缴满最低年限,需一次性补缴至满额,但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仅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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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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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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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非职工)年缴120元,18岁以下60元,大中专学生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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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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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省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25年、女20年,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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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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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河南省近年医保改革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最新通知,确保缴费合规以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