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实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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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费用,均可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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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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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为30元/次(县级以下)、50元/次(地市级)、80元/次(省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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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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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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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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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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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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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统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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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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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门诊费用,系统自动扣除个人账户金额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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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明细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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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购药
- 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处方外配药品,需提供处方、医保卡及费用清单,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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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因病情需要转诊时,需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并报社保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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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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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进入个人账户累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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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门诊费用、医保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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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部分城市(如太原)支持线上挂号及报销申请,需通过医保平台提交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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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住院登记 :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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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办理 :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山西省医保改革内容,确保门诊费用逐步纳入统筹保障。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