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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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500元 ,起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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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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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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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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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元 ,起付标准与在职职工一致,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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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60%(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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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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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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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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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 所有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均取消单次50元起付限制,累计达到300元后直接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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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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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二、三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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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二、三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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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报销
- 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与医疗机构级别一致,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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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年度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均有所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提升幅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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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延续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升至65%,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报销比例提高至75%。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医保局及各地最新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