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异地报销覆盖的省份及具体协议如下:
一、当前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
海南已与 9个省份、16个统筹地区 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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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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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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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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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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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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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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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州市、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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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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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报销规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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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海南省参保人员可持异地就医证在签约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无需垫付或返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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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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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窗口等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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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后续续保人员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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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与参保地政策一致,通常为70%-90%(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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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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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结算 :目前仅与上述省份建立双向结算机制,海南省人员暂无法在对方省份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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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如吉林长春市退休职工张*芝(1997年定居海南),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是否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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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海南是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最广的省份,但需注意不同省份存在政策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最新结算协议及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