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门特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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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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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44个门特病种,最高可报销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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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例如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高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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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 起付线为500元,年报销额度封顶线为18万元,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二、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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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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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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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后,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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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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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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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需先行垫付,携带资料至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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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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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检外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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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外就医需办理外检外购手续,个人自付比例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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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统筹区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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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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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报销无门槛费,但设有月度报销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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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最高可报销65万元(含15万元基本医保+50万元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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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认定
- 需提供《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
以上规则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