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职工医保最新政策,门诊起付标准及相关规则如下:
一、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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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设定
当前门诊起付标准为 40元/次 ,适用于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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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累计(部分地区试点)
郑州等城市试点按日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例如每日最高40元,一天内多次就诊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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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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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不低于55%。
三、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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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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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300元 。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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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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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2月政策调整后,起付标准统一降至40元,部分城市试点按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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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历史调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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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曾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2022年进一步降至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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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政策再次调整,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降至1000元(具体以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及各地执行细则,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医机构并确认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