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吉林省取消原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病退)政策,统一调整为病残津贴制度。新政策覆盖所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取消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限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一、病残津贴申领条件
- 劳动能力鉴定:需经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结论在有效期内(通常1年)。
- 参保状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 缴费年限:按申请时点核定,不设最低门槛。
二、病残津贴待遇标准
- 津贴计算:
- 缴费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津贴;
- 缴费满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津贴。
- 养老金替代:
- 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领取全额养老金(含基础、个人账户及过渡性养老金);
- 距离退休5年以上:仅领取基础养老金部分。
三、新旧政策对比
项目 | 原病退政策 | 新病残津贴政策 |
---|---|---|
年龄限制 | 男≥50岁,女≥45岁 | 无年龄限制 |
缴费年限 | 需满15年 | 按申请时点核定,不设最低门槛 |
待遇类型 | 提前退休养老金 | 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
四、申领流程
- 劳动能力鉴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医疗证明。
-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能力鉴定表等。
- 审核与公示: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即可领取津贴。
五、注意事项
- 已领取病退待遇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待遇,但新申请者需按新政策执行。
-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细节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吉林省病退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公平地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