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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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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指数 = 岗位指数 + 薪级指数 + 退休补贴指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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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指数 :根据公务员职务对应表确定(如县处级副职为0.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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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指数 :根据公务员职级对应表确定(如一级工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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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补贴指数 :根据退休补贴政策确定(如工龄满30年补贴系数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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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式
实际计算时需使用调整系数: $$视同缴费指数 = \frac{岗位指数 + 薪级指数 + 退休补贴指数}{工龄指数} - 0.277$$
其中工龄指数 = $\frac{实际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139}$。
二、关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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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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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前的缴费年限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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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后的缴费年限按0.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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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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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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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后按6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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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以某县处级副职公务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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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指数0.2469 + 薪级指数1.04 + 退休补贴指数1.39 = 3.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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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工龄35年,工龄指数 = $\frac{35}{139} \approx 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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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视同缴费指数 = $\frac{3.7769}{0.2526} - 0.277 \approx 13.73 - 0.277 = 1.696$(可能四舍五入为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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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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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岗位、薪级指数可能不同,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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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时需结合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 \times 视同缴费指数 \times 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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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指数值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内容综合了河北省社保政策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发规则,其他类型职工(如企业职工、教师等)的视同缴费指数计算方式可能不同,需进一步明确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