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三方权责清单明确了县级党委政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权责分工,为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以下是三方权责的详细内容:
一、县级党委政府的权责
- 主导责任:成立县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定期研究相关工作。
- 考核与监督:对县医疗集团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与负责人聘任和年薪挂钩。
- 资源整合:整合县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优化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
- 政策支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
- 财政投入: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确保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资金支持。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权责
- 监管与考核:负责县医疗集团的运营监管与评价,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 服务质量监督:监督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和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 资源协调: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
-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为医疗集团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支持。
三、医疗机构的权责
- 医疗服务提供: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医学教育和培训,参与公共卫生服务。
- 资源下沉:通过县乡一体化和乡村一体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 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
- 基层服务提升:推动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总结
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三方权责清单通过明确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机构执行的责任分工,构建了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还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