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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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
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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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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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 :年门诊费用超800元部分,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补助限额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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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 :年门诊费用超定点医院起付标准部分,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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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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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 :统筹基金支付4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元(签约家庭医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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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50元(签约家庭医生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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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先扣除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符合条件后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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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管理
需通过医保部门备案的门诊慢性病种(30种,含13种甲类和17种乙类),按上述规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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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就医,执行泰安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
四、政策调整说明
- 居民医保已取消个人账户,所有缴费均纳入统筹账户,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泰安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