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职工退休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执行,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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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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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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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工人)或55周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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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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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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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4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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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职工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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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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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年龄+工龄要求:男60+10年,女工50+10年,女干5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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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可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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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三、过渡与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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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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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已到50岁的女职工继续工作至55岁,期间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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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以激励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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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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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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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退休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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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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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 :连续工龄以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日前12个月的缴费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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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时间 :以山西省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当前(2025年)无最新调整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一标准与地方实施细则,建议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