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病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体提供多层次医疗保障,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负担费用按比例二次救助(最高达70%),并设置年度封顶线(如低保对象最高4万元)。罕见病等特殊病种可享单独报销政策,起付线低至普通居民50%。
-
救助对象与条件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满足本省户籍、参加基本医保、家庭收入及财产符合标准等条件,且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
救助比例与封顶线
- 低保对象:经医保报销后按60%比例救助,单次最高2万元;自付超1万元可二次救助(30%比例,年上限4万元)。
- 低收入家庭:按20%比例救助,单次最高1万元;二次救助比例为20%,年上限2万元。
- 罕见病:部分病种报销比例提高,年度限额可达90万元。
-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超起付线(如1万元)可进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不低于50%,年度限额20万元。 -
特殊群体优待
儿童先心病等8类大病、肺癌等12类大病定额补助7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提示:政策动态调整,具体申请需结合户籍地细则,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