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年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居民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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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全省统一起付线为 1万元 ,即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方可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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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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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10万元 :按不低于5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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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20万元 :按不低于6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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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按不低于65%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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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补偿限额
- 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 20万元 ,超过部分不再补偿。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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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全省统一起付线为 6000元 ,即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方可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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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 6000元至20万元 :按80%比例补偿。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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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15年起,山东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区分20类重大疾病,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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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烟台市新农合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8万元,年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类型及就医情况,结合当地最新政策确认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