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的28种病种及手续
病退是指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以下是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1. 神经系统及肌肉疾病类
- 中枢神经系统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后遗症:经治疗后出现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过系统治疗2年之后,仍然存在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等症状之一,并且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 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患者经系统治疗5年仍无法恢复正常;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妄想牢固,持续5年不能缓解,且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2. 呼吸系统疾病
-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3. 血液系统疾病
-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 消化系统疾病
-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5. 泌尿系统疾病
-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6. 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
-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 恶性肿瘤
-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8. 眼科疾病
-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9. 其他严重疾病
-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病退手续
- 提交病退申请:准备病退申请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退休审批窗口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办理退休手续:若符合病退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 申请病残津贴:若不满足病退条件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需提供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如果单位不予批准提前退休,应及时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