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病退的最新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调整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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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停止执行原病退、退职政策,取而代之的是 病残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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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补充
- 河北省 :2025年1月起执行新政策,取消原有病退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病残津贴。
二、病残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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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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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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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有效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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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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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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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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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残津贴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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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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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龄、缴费年限确定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范围为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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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病残津贴将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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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退休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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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病残津贴后,停止发放原病退津贴,但可同时领取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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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5年,病残津贴按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发放;超过5年后,按基础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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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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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影响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可继续就业并缴费,恢复缴费后停发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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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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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原病退政策仅限国企或集体企业职工,新政策覆盖所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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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提升 :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职工可获12个月补贴,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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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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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包括身份证、退休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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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月领取津贴。
以上政策为全国统一调整,地方性补充以河北省为例。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保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