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医保的建立和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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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探索阶段(1950年代-199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镇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农村地区主要依赖合作医疗。1978年后,合作医疗因资金和管理问题逐渐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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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阶段(2001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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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试点启动,覆盖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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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覆盖城镇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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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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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完善阶段(2016年至今)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于2019年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全民覆盖。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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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从2001年的每人每年约10元起步,逐步上涨至2022年的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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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分城市(如兰州)开始调整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挂钩,并扩大参保范围至非户籍居民。
重要意义
居民医保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城乡医疗保障差距,通过“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为全民健康覆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