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并也不折算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工养老”)时缴费年限的处理方式,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处理
- 不合并不折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合并 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也不折算 。两者是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年限无法直接转换。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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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可申请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原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 终止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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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原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 终止计算 。
二、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的缴费年限处理
-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可申请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原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 合并计算 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 待遇计发标准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按居民养老保险的计发基数和计发系数确定养老金待遇,与原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无直接关联。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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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原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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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不同地区对具体操作细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认最新政策。
以上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特殊政策(如地方补贴、缴费补贴等)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