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威海市的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已正式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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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启动时间
威海市于 2017年6月30日 正式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成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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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限
试点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原计划持续约1年,后延长至2019年10月28日结束。
二、合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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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列支,实行统一征缴、统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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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按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费率之和确定新费率,职工个人仅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约2%),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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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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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内容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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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职工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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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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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费负担 :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比例降低约10%-15%,减轻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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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管理 :实现“两险”统一登记、统一经办,提升社保服务效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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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所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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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 :试点成功后,该政策逐步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威海市生育保险已全面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