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最新生育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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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参保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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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情况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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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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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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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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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15天,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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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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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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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分别增加15天/15天/15天/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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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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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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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后: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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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时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但补缴后满足条件,可补领生育津贴。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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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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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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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多胞胎每孩40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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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无关,只要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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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规定与地方调整,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