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黑龙江省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如下:
一、抚恤金标准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133,080元
-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125,364元
-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117,936元
-
其他等级伤残军人按伤残等级和性质分别提标。
-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
- 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4,490元(2022年基础上提高558元)。
-
在乡复员军人抚恤金
-
抗日战争时期:每人每年不低于27,301元
-
解放战争及新中国成立后:每人每年不低于26,761元。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金
- 每人每年11,748元。
-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每人每年11,784元。
二、其他补助标准
-
农村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每人每年10,452元。
-
义务兵役老年生活补助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688元(2022年调整后)。
三、调整时间与资金来源
-
调整时间 :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四、其他保障措施
-
医疗补助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政府解决。
-
住房保障 :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省级财政按60%比例补助。
以上标准综合了中央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略有差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申请差额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