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15号离职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当月社保的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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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离职时间不影响当月的社保缴纳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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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基准
社保缴费以用工日期为准,而非合同签订日期或工资发放日期。
二、实际操作中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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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入职
若员工在月末入职,单位需自用工当月开始缴纳社保,无需等待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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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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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前离职 :单位需为员工缴纳当月全月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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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后离职 :单位无需再缴纳当月社保,社保缴费通常从次月开始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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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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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工作不满月 :若员工当月工作未满15天,单位仍需按实际工作天数缴纳社保,但无需缴纳满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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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单位就业 :若员工在同一个月内先后入职多家单位,由第一家单位缴纳社保,后续单位从次月开始缴费。
四、法律依据与权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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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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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如广东佛山明确要求,劳动关系存续当月必须缴纳社保。
15号离职的单位仍需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但具体操作中通常以15号为分界线。若员工15号前离职,单位需全额缴纳;若15号后离职,则停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