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与地方农商行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二者通过股权纽带和行业管理职能形成紧密联结。省联社作为全省农商行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规范、协调资源,而地方农商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在业务经营和风险防控上保持自主权,共同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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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关系上,省联社承担对地方农商行的政策指导与风险监督职责。根据省级政府授权,省联社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审计检查、高管提名等方式,确保地方农商行合规经营。例如,在普惠金融政策落地时,省联社统筹制定全省农商行的贷款投放标准,但具体客户准入仍由各农商行自主决策。这种管理模式既保障了金融监管要求的有效传导,又保留了基层金融机构的市场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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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支持层面,省联社构建了全省农商行共享的技术平台与服务体系。通过统一开发核心银行系统、组建全省资金清算中心、建立金融科技研发中心,省联社帮助地方农商行降低运营成本。青岛农商行推出的"渔船贷"产品,正是借助省联社的全省渔业数据平台实现了风控模型优化。这种"后台集中+前台分散"的服务架构,使县域农商行能够专注本地化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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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方面,全省134家农商行共同持有省联社股份,形成独特的双向持股机制。地方农商行通过缴纳管理费获得省联社服务,同时作为股东参与重大决策。2022年省联社推动的全省智能柜台升级工程,就是由成员行社投票表决通过。这种治理结构既区别于国有银行的垂直管理,也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纯粹控股关系,体现了农村金融机构特有的合作制特征。
省联社与地方农商行的协同模式,创造了行业管理+法人治理的独特样本。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行业资源整合增强了小法人的抗风险能力,而地方农商行的区域深耕又为省联社政策制定提供了市场反馈,这种双向赋能机制已成为山东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经验。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选择本地农商行办理业务时,既能享受本土金融机构的灵活服务,又可获得省级平台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