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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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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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疾病
包含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等28种重大疾病,以及三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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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情形
职业病、工伤、交通事故、自杀治疗、医疗事故等6种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缴费标准
- 缴费金额 :每人每年20元,其中32元由医保基金划拨,3元由政府负担,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三、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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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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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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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调整为普通参保居民的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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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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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部分罕见病(如戈谢病)报销比例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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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放宽,门诊慢性病费用也可纳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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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取消20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等群体年救助限额提高至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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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药品保障 :通过谈判纳入支付范围的罕见病药品,起付标准2万元,2万-40万元报销80%,40万元以上报销85%,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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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招标机制 :自2021年起,大病保险承办招标由全省统一招标,允许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合并招标1家商保机构。
五、报销流程
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经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年制度建立以来的多次调整,体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