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截止时间如下:
一、一般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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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连续工龄,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直至2014年10月1日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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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职工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制度改革后仍在该单位工作,则其2014年10月1日前的工龄全部视同缴费,后续工作年限需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二、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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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后工作年限需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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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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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根据《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入伍时间至退出现役时间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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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开始时间以招工表或调配令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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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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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起点 :通常以招工表、调配令或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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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共同决定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以上政策适用于济南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认定,具体执行以济南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