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贵州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医疗费用的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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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三级医疗机构:65%
- 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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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省医、贵医、省肿瘤医院、省口腔医院、中山贵州医院:84%(退休人员92%)
- 其他三级医疗机构:89%(退休人员94.5%)
- 二级医疗机构:94%(退休人员97%)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退休人员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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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
- 省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50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9%。
- 省内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同州内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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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门诊报销比例:
- 参保职工产检额度统一提高到1200元,报销比例提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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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省外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2%、80%。
- 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省外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1000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2%、70%。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