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执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以2025年成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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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元
个人负担金额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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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20000元
个人负担金额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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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0000元
个人负担金额报销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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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
个人负担金额报销比例91%。
二、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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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如2025年成都为11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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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无统一封顶限制,但存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例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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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销 :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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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报销比例分段累进。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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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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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若年度累计自费超过2.5万元,可能触发“再次报销”(如55%比例)。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成都地区,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