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保二次报销政策,自费金额达到1.3万元后方可申请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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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起付线 :自费金额超过1.3万元(即13000元)可启动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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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起付线 :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二次报销起付线为30404元。
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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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再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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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两次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最多可获3.5万元补偿。
三、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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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费用 :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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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 :部分政策对全年自费总额设限(如2万元),超过部分不报销。
四、申请材料
需提供病例本、第一次报销凭证、出院证明等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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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仅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参保人员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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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部分政策规定申请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1个月内提交。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年7月6日前的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