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主要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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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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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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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单次报销限额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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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 :在校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报销,单次限额500元,外伤门诊最高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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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患有长期或终身慢性病、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经备案后门诊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高血压门诊用药限额200元/年,糖尿病门诊用药限额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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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门诊用药费用上可额外享受50%报销比例,具体药品目录内费用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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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
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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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及辅助生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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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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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如取卵术)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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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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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外费用
不予报销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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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除急诊、抢救外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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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的医疗费用,以及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费用均不予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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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不同待遇类型对应不同比例和年度限额,例如普通门诊60%报销、大学生门诊60%报销、外伤门诊90%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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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备案,费用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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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一般设为每年几百元,具体金额根据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最新政策,具体操作以医保部门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