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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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范围
参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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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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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0%-15%后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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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按《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确定,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准予部分支付和不予支付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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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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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5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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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5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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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达级医院:15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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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抢救病房(ICU/CCU):6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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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用材料费
单价100元以下的按100%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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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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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未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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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三级医院5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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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老年人 :在三级医院50%、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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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在三级医院50%、二级55%、一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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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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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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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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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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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85%、一级82%、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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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报销
- 起付线200元,统一报销比例6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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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如三级500元、二级400元等),多次住院可降低50元/次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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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约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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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2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