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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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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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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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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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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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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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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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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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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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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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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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转外备案
- 住院报销比例降低至7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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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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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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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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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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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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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 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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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出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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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需提前备案,未备案按70%比例报销;超过规定申报期的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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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门诊 :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官方文件,2025年政策暂未调整。具体报销限额及细节以宿迁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