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机构级别和报销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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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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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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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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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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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60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每日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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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40%,起付线5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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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30%,起付线800元。
三、特殊群体与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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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年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后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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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户、脱贫人口等可额外享受医疗救助,最高覆盖95%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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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年度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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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乐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