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时,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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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即个人缴费部分)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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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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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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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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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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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以参保人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为准,与退休年龄同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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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但需在60周岁前完成缴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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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补缴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按月延续缴费至满20年,或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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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标准
达到条件后,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部分地区可能提供返现补贴。
四、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医保待遇,但浙江省通过提高年限要求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
浙江医保终身享受的缴费年限为 20年 ,且对男女、有无单位缴费均无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