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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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 20年累计缴费年限 :无论男性或女性,只要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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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 累计缴费年限同样适用20年标准。若未达到20年,可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缴满,或选择一次性补缴(以浙江省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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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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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年限未满20年但已年满60周岁,需继续缴费至满20年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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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医保待遇与缴费基数无关,仅与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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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未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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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20年,缴费基数按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通常为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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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一次性补缴,需缴纳近20年的差额部分,具体金额需根据缴费基数和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