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医保报销规定涉及门诊、住院及特殊疾病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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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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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直接支付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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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累计超过200元按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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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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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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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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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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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0元/年(多次住院依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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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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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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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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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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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比例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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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0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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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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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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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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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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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0元/年(多次住院依次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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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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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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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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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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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比例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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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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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备案人员: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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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急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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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临时外出人员:起付线上浮50%,报销比例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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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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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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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有年度报销限额,未达限额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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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港澳台就医及自残、自杀(除精神病)费用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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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罚
- 医疗机构不得通过突击刷卡、超量开药等手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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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出院后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医保卡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