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的缴费退还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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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后,养老金将按月发放,个人账户资金将用于支付养老金,不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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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未满15年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选择一次性补缴,可补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政府补贴部分将不再享受。
二、特殊情况下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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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若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去世,其家属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内的累计储存额(含本金、利息及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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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出国定居时,可申请终止居保并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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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转移或跨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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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户籍至新参保地时,原参保地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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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后,原参保地个人账户资金可退还(部分地区需办理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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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或违规领取
- 若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未衔接,或因信息错误、欺诈等违规行为领取养老金,需终止居保并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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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不可退 :个人缴费部分可退还,但政府补贴部分(如基础养老金)不参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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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限制 :60周岁前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但补缴后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方式,并关注当地政策对养老金退还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