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途是否可以退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允许退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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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参保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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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国国籍时,可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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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需选择保留其中一种,可退还重复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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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
未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的,可申请终止参保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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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户口迁移至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地区、参保人主动放弃参保资格等。
二、不允许退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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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年龄前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必须参保至退休,无法中途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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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死亡但未办理继承手续
若参保人死亡但未完成个人账户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将归零,无法退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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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缴费中断导致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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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性质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可退还;统筹账户部分(即集体补助)不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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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与恢复 :中途停缴可恢复缴费,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是否退保,并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