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参保人去世后社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处理方式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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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范围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包括养老保险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遗赠人全额继承。
*注意:统筹账户部分(如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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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式
继承人需携带死亡证明、社保卡、户口本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若继承人无社保卡,资金将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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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及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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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病故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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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 :家属可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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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部分的处理
若参保人去世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未缴满15年,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申请退还。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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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人/受遗赠人 :个人账户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或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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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死亡 :若退休前未领完个人账户资金,继承人可领取剩余部分。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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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死亡后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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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职工死亡后继承人可提取账户余额。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依法继承,但统筹账户部分及未缴费用无法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