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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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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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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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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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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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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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及分级诊疗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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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不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补偿基数超过起付线5000元的部分按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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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设起付线,按病种定额标准的70%-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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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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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400元,第三次及以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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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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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4%(在职)/95%(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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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96%(在职)/97%(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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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98%(在职)/99%(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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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万元,超过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95%比例)。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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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2024年起连续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每年提高1%,累计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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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递减 :同一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付标准按原级别标准递减20%,最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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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手术报销 :按75%比例结算,与普通住院政策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