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四川省医保政策调整,医保报销新规定主要涉及门诊、住院及特殊人群保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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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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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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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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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65%(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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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5%、10%、15%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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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消费额度
居民医保采用“累加消费额”方式,不再设2万元年度上限,自费部分不计入累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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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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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2%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2.8%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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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部分特殊疾病暂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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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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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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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0000元内55%、10000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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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10000元内65%、10000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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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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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5%、10%、15%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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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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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 异地转诊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未转诊临时就医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三、特殊人群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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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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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
- 三级医院5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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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三级医院50%,二级55%,一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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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省级统筹
-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共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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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需在医保目录内,部分费用可纳入专项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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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需符合医保目录及起付标准,自费部分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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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 :2025年3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无差别受理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省,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