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生育津贴只能由夫妻一方申领,且优先由。若女方符合条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可全额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男方仅在其配偶无参保或缴费不足时,可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无生育津贴),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同一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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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优先原则
女职工生育时可享受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天数计算)及定额生育医疗费(顺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等)。若女方参保且缴费达标,男方即使有生育险也无法重复申领津贴。 -
男方的有限权益
男职工配偶若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足6个月,男方可按标准报销产检费(1000元)和生育医疗费(顺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但不包含生育津贴。需在配偶生育后12个月内通过单位申请。 -
报销冲突与选择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时,需由女方申领全部待遇;若女方使用男方名义报销,则自动放弃自身权益。例如:女方剖宫产若通过男方报销,仅能获6000元医疗费,无法再领取生育津贴。 -
异地生育与结算
省内异地生育可直接结算医疗费,但生育津贴仍需回参保地申领。若未直接结算,需垫付后12个月内提交材料报销。
提示:建议优先通过女方参保身份申领以最大化权益,具体政策可咨询成都市医保局(电话028-63067001)或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