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待遇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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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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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报销70%,年度支付限额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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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报销75%(年度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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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管理要求
- 参保人需在3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
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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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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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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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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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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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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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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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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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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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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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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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特定病种与家庭病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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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起付线以上、年度限额内部分由统筹基金按7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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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支付。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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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后,可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参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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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与城乡居民医保比例不同(基本医保60%、职工30%),但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部分详细说明。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