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天津市现行政策,退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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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 15年 ,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例如:25岁开始缴费,40岁退休时已缴满15年,之后即使停止缴费,仍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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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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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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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退休影响 :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提高至20年,但2025-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仍按1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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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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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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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 25年 (含工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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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 20年 (含工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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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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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比例 :35岁以下按1.1%、35-45岁按1.4%、45岁以上按1.7%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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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比例 :70岁以下按4.8%、70岁以上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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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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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缴费年限中断,只要最终累计满15年且无欠缴记录,仍可正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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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越高。
以上政策综合了当前法规及未来调整趋势,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