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溪县医保局的相关规定,综合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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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考核与费用扣减
定点医疗机构若未完成“七日内再入院率”“自费率”等协议指标,年度结算时将扣减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例如,超指标22家医疗机构涉及扣费19.37万元,超自费率1家涉及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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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使用要求
强调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严防浪费和流失。
二、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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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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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收费 :文昌镇中心卫生院因住院病历诊断依据不足、打包收费被查,涉及违规金额6180元,追回基金并处罚款1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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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 :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因类似问题被查,涉及金额14685元,追回基金并罚款4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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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 :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因病历缺失、超标准收费等,涉及金额7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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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包括责令整改、追回违规资金、处以违约金等,例如文昌镇中心卫生院的违约金1854元已上缴。
三、基金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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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与处罚
定期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理。如2024年共查处3起违规案例,涉及金额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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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
通过绩效评估监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其他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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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补费与缴费基数
调整职工医保退休补费方式,取消逐年递增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全口径工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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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调整
-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直接纳入报销范围,不再扣减个人账户。
以上规定体现了苍溪县医保局在基金监管、服务协议执行及政策优化方面的综合管理措施,旨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