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福建省医保支持跨省使用,但需根据就医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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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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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备案将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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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除外,可视为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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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 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通常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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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变更
- 一次只能备案一个统筹区,需注销原备案后重新申请新增。
二、省内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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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范围
- 全省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除三明、南平外,其他城市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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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管理
- 门诊慢特病患者需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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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网医疗机构
- 若在未开通联网的医疗机构就医,需回参保地办理手工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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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社保卡实现全省通用,跨省就医时无需更换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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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与参保地政策一致,个人自付部分需自行承担。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通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官方APP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顺利就医。